集团参与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项目的监管运营工作
2006-10-19

      2006年10月17日,江苏省财政厅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委托监管运营协议》。根据此协议,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的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胜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万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长寿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计10400万元人民币的使用、投资收益、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监管运营。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资参股工作是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一项制度和有益探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实行投资参股经营的项目,省级财政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参股资金与中央财政共同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其实际投入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投入到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的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财政(农发)部门根据需要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 试点的情况表明,投资参股方式不仅创新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也是新形势下财政支农方式的有益探索,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作,江苏省财政厅选择了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监管运营机构。在签约仪式上,集团公司徐锦荣董事长表示,省财政厅将参股资金的监管工作委托给江苏高投集团行使,是对集团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江苏高投集团将认真行使好政府赋予的权力,配合省财政厅运作好参股资金,努力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集团办公室)